苏宁环球公告,公司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周四,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迎来了2012年的第一期节目。此次讨论的话题是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和投资者权益维护。应该说,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既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又和《保险法》相关联。此次论坛嘉宾主持是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宋一欣,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宏涛副教授和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主管彭乾芳做客。
网友提问:能否对*ST宝硕起诉追回2008年转让给新希望的股票。刘国华律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除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决议无效,而目前尚无此方面的证据。由于不清楚ST宝硕和新希望所签订的合同具体条款如何,履约条款如何,特别是违约责任的条款如何,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本律师无法判断新希望是否违约,ST宝硕会否起诉。
杨兆全,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司法局工作,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 擅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证券、国有资产投资与风险管理以及银行信贷、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 长期从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案件的代理,2001年因主办全国知名的银广夏案件一举成名。办理过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大唐电信案等知名案件,对金融证券市场法律运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宋一欣,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曾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律师志愿团成员。主要服务领域: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合同法、投资法、贸易法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执业至今,承办诉讼业务2500余件,非讼业务500余件。 曾为诸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政府机关、上市公司、三资企业及著名社会人士、作家提供过法律服务,曾多次参与全国人大、政府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讨论与修订。
关于什么是金融消费者,在我们国家其实不是出现的太早,2006年开始有这个说法。在国外法律文本里尽早出现是2002年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且将对消费者适当保护确定为英国的法律监管目标之一;比如日本,日本是上个世纪90年代进行了金融大爆炸,大爆炸之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到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出现银行业危机。改革者意识到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这样的金融大爆炸是一个方面,但另外一个方面发生了管制、减少了法律的监管规则以后,应当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性规范,这两个就像一个车子两个轮子一样缺一不可,于是催生了2000年有一个金融商品法。